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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大聯大公開收購台驊投控,累計應賣6,054,481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財訊新聞   2020/07/08 10:13

本公司公開收購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1.事實發生日:109年7月8日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台驊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636,以下

簡稱台驊公司)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下同)109年7月8日9時53分

總計為6,054,481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5,858,000股(約當台驊公司

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108年12月5日最後異

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117,157,402股之5.0%股權)。據上,本次

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已於109年7月6日提高本次收購對價至每股新台幣32元。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台驊公司之普通股至109年7月8日下午3時

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台驊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依公開收購說明

書所載之臨櫃、電話或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儘速辦理應賣手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

http://www.kgieworld.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

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

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

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

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

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

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

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

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

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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