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無司法互助 港警不能來台捉人
時報新聞 2020/07/08 07:59
【時報-台北電】《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引發討論,法界實務人士強調台灣有獨立司法,完全不受該法影響,且台港沒司法互助協議,在台從事政治活動組織或個人不會受制該法。以林榮基在台北重新開設「銅鑼灣書店」為例,香港不能派警察來台捉人,香港司法也管不到,台灣民眾毋須過度恐慌與錯誤解讀。
外界關注《香港國安法》新增「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罪,且港人在外國犯罪,或非港人在大陸或香港地區觸犯,都會受刑罰訴追。法界人士指這種審判權規定,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立法。
法界實務人士說,台灣刑事訴訟也採類似屬人及屬地主義,具美國及以色列國籍的孫武生,涉及前年在新北市永和河濱公園殺死友人並分屍,他不是台灣人但觸犯殺人重罪,台灣司法有審判權,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前和信醫院名醫黃麟傑,2009年從台灣攜帶管制藥品跨海赴陸毒殺劈腿小三,殺人地點在大陸並非台灣,但台灣法院仍可審判,最後依殺人罪判刑11年確定。
法界人士解釋,《香港國安法》規範的審判權範圍,不等於實際上可在國外任意逮捕涉嫌人,如該國與香港無司法互助協議,被指為犯罪者根本無法押解回香港,這也就是在台從事民運人士及組織,不受影響的原因。法界指出,台灣司法目前依《港澳關係條例》處理涉港事務,但香港無法要求台灣移送或引渡任何嫌疑人。(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