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所得稅法三讀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50%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第5會期延會將於31日休會,院會21日起清倉法案,盡速三讀通過朝野黨團已有共識的法案,包括《所得稅法》以及俗稱「大老婆條款」的《遺產及贈與稅法》等。其中,昨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法,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至新台幣15萬1500元,強制性社會保險也比照健保,全部納入保險費扣除額,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即可適用。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朝野同意21日、25日院會處理不須協商及完成協商的議案,其餘較有爭議的法案則留待28日處理。
隨後,院會表決通過藍白的議程草案,依序處理《學校衛生法》、《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能源管理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修法。
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政策的《所得稅法》修法,昨也完成三讀程序。新法明定,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其免稅額按規定數額增加50%計算,讓育有0至18歲未成年子女的納稅人,比照撫養70歲以上長輩的加碼50%。換算下來,每位子女的扶養免稅額從現行10.1萬元,調升至15萬1500元。保險費扣除額部分,新法也將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軍公教人員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政府強制性社會保險,比照健保統統納入保險費扣除額,且不設上限。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過去撫養長輩有免稅額,現考量要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也提高至50%,讓育兒家庭真正有感。
《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特定親屬的財產,須依該受贈財產占總遺產之比重,由已受贈人來負擔遺產稅,避免繼承人先透過贈與方式獲得遺產,再藉由拋棄繼承的手段,將總額遺產稅交由其他繼承人負擔。
三讀條文也明定,生前受贈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其遺產稅額,直接以該「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三讀後發言時強調,誰取得財產,誰就應該負擔納稅義務,不能讓沒拿到財產的人替別人來繳稅。
另外,新修的《學校衛生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此外,為遏止毒害,三讀條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電子煙、新型態菸品。(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千豪、丁上程、劉宇捷/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