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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明年具結免稅 特斯拉積壓資金大減

時報新聞   2026/08/19 14:48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18日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修正重點在於未來電動車廠商有關貨物稅免稅的部分,可以從現行的先徵後退,改為具結免稅,降低進口商或者產製廠商的資金積壓成本,據了解,電動車最大進口商特斯拉每年積壓的資金約5到6億元,新規上路後可減輕8成壓力,預計明年1月1日起上路。

現行電動車小客車的減免貨物稅規定是,完稅價格在140萬元以下免徵,超過140萬元的部分則是減半徵收,依照減免貨物稅的實務作業,是由產製廠商或者進口人在電動車輛產製出廠時或是進口時,先依原本的稅率報繳一半貨物稅,等到消費者購買該等車輛並完成申報牌照登記後,再申請退還貨物稅,即先徵後退。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該作業造成廠商資金積壓,也造成國稅局與海關徵收、審理及退稅的稽徵成本,所以此次修正規則之後,明年起產製廠商或者進口商就可以向在地的國稅局與海關具結免稅,採事後銷案的作業方式。

 舉例來說,假設電動車的完稅價格為320萬元,馬力如果是超過208.8英制馬力或211.9公制馬力,相當於汽缸排氣量超過2000c.c,稅率是30%。所以該車輛價格低於140萬元的部分,廠商要先報繳一半的稅額,也就是21萬元;另外的180萬元減半課徵,報繳27萬元,所以該輛車廠商要先繳稅額48萬元。等到消費者購買、申領牌照之後,廠商才可以申請退還21萬元,實際繳納的稅額為27萬元。

 未來新���上路之後,廠商具結的話,低於140萬元的稅額就可以直接免繳,只要繳交另外180萬元減半課徵的稅額27萬元,大舉降低廠商的資金壓力,也節省稽徵機關徵退稅的程序。

 不過,廠商具結期限只有1年,必要時可以延長半年,財政部官員表示,電動車出廠到出售完成牌照申領,頂多數個月,超過1年者很少。根據統計,民國114年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3.3萬輛,退稅稅額約66億元。(新聞來源:中國時報─吳靜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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