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外交部政次:徐是母親要照顧兒子

【時報-台北電】民眾黨立院黨團爆料,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自民國111年擔任副委員長起,攜子陪同出訪,美籍夫婿唐博偉非駐美代表處人員,卻開公務車載著一家在華府遊玩。外交部雖說要調查,但政務次長吳志中6日緩頰說,徐佳青須對兒負照顧責任,徐本人更稱「家人自費想飛到哪裡看我,應是基本人權」。民眾黨團痛批,徐佳青是「假公差真探親」,她若知羞恥,應即刻請辭。
徐稱自費來看我 是基本人權
民眾黨團5日踢爆,徐佳青111年曾赴德法出差時,帶著兒子以「攝影官」名義隨同出差,引發在野黨質疑徐佳青「濫用職權、圖利親眷」。
徐佳青昨出席立院院會,面對媒體堵訪時,僅回答「不好意思」,便快閃進入議場。後來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就此質詢,徐佳青才答覆,對各項經費支用一直循法令辦理,今年除審計部例行查核,民眾黨立委又要求再查一次,「短短2、3個月就接受2輪檢查,相關資料從109年一路查至現在,2次檢查結果都顯示依法辦理,沒有圖利個人或私人情況」。
昨日下午,徐佳青又發新聞稿補充說,她自服務僑委會以來,盡忠職守,從未濫用公帑或職權,「至於我家人自費想飛到哪裡看我,應該是民主社會允許的基本人權吧!」
民眾黨團痛批徐佳青刻意模糊「私人探親」與「公務出差」界線,把人民對其公器私用的質疑,包裝成對「基本人權」的侵犯,但整起事件並非觀感問題,而是刑事司法,本應依法調查釐清。
頻繁訪美 遭疑假公差真探親
民眾黨團也重申徐佳青案有4重點,首先徐佳青讓兒子冒充僑委會攝影官,涉違反《刑法》158條;其次,非公務人員卻得以進入或接觸具有外交、公務性質的行程與資訊,相關程序究竟是否合法、有無觸及國安及機密管理問題?另外,為何唐博偉非中華民國公務員,私人行程卻能使用公務車,是誰核准,依據何在?恐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最後則是,出國出差理應不可將公務行程無限延長,但徐113年至115年6度頻繁訪美,根本是「假公差真探親」,虛耗浪費國家資源與公帑。
民眾黨團強調,徐佳青高官厚祿,若還知「羞恥」為何物,應即刻請辭,以維官箴,而非一再狡辯隔空串證、干預獨立調查,「民主保障的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高官的特權」。
吳志中在立院答詢時說,他駐法時,徐佳青出訪法國期間,沒有所謂「攝影官」的情形。但是否發生在德國?吳志中說,已請駐德國代表處釐清真相,若有結果會向外界報告。他並為徐佳青緩頰說,「請大家不要忘記,她身為一個母親,要照顧她的兒子」。
至於唐博偉非駐外人員卻被控開公務車,吳志中回應,已請駐美代表處查清真相,而不是只單聽一方面說詞,但他也強調「公務車當然只有外交官可以開,且外交人員的孩子不可以公務員身分出席公務場合」。
藉口難服人 公務員可否比照
民眾黨團幹事長洪毓祥痛批,外交部不針對問題回答,只把家庭因素當政治上擋箭牌,無法說服人民,「誰沒有家人要照顧啊!如果要照顧小孩、老公都可以成為理由,人民納稅錢養公職,到底是養公務,還是替你分擔家務?」這是新潮流獨享的特權標準?或以後所有家有子女的公務員都可比照辦理?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昨再出示照片,疑為113年徐佳青、唐博偉及兒子同桌在溫哥華參加「北美洲台灣婦女會」餐會,陳智菡問「這到底是徐佳青家族旅遊?還是公務行程?」稍晚,北美洲台灣婦女會溫哥華分會發表聲明指出,徐佳青是在年會演講結束後,隔日唐博偉與其子才來探望,且是在主辦單位邀請下,才參加灣聲音樂會,相關照片並非當年婦女會年會活動場地。(中國時報一袁茵、丁上程、王千豪/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