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合議庭未殺3人以上不判死惹議

【時報-台北電】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死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8月底一審判2個無期徒刑,逃死。地院5日公布判決書指出,本案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就計畫連續殺人,更指未殺害3人以上,不符合民國113年憲判字第8號「犯罪情節最嚴重」要件,檢察官也未能證明謝有再犯的高度危險,沒有可教化、可社會化可能,因此無從判死。
被害人父親張龍乾痛批恐龍法官,乾脆就廢死,還以「憲判8」來騙老百姓。被害家屬委任律師批評法官「為賦新詞強說愁」,生命權不應如此衡量。新北院回應,司法院憲法法庭所為判決屬憲法補充,法官有遵守義務。
判決指出,檢察官主張謝文雄砍殺其妻與小姨子是「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但合議庭認為謝在殺人前開家事庭,並不知妻妹也會到庭。另外,謝一開始殺害對象為妻妹,是因妻子不斷拉扯阻止才萌生殺害其妻犯意。
合議庭認定謝文雄持刀砍殺其妻與妻妹時在幾分鐘內便造成死亡結果,並無「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認定謝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再以犯罪結果認定,謝殺害對象2人,與「憲判8」的殺害「多人」而非法條用語「數人」,認定解釋上應論以「多數人」,即法院實務見解的「3人以上」始構成,因此直接故意殺死2人,不能當作犯罪情節最嚴重。
檢察官主張謝文雄有再犯類似殺人罪高度危險,無��生、社會化可能,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謝近期再犯可能性為中度,且具備一定程度矯治可能性,加上醫生證稱治療以外的處遇措施絕對有方法讓被告改善衝動等,合議庭最後認定謝未達再犯殺人高度危險,亦無法證明欠缺可教化、社會化可能。
張龍乾昨激動表示,判決最後寫並非連續殺害多人,連續殺2人了,還不算連續殺害多人?政府還在騙善良的老百姓,現在殺了2個,要判的時候又說要殺多人,又變成要到3個。他一定會上訴到底,希望二審法官能公平、公正審判,不要像恐龍法官這樣判。
委任律師說,法院判決用最嚴格的理由看待「憲判8」條文,「殺兩個不判死,還用多數人做理由」,根本是「為賦新詞強說愁」,判決理由跟一般人理解不太一樣,會協助家屬上訴。
新北院表示,考量檢察官所舉事證,不符合「憲判8」判決要求「犯罪情節最嚴重」所例示「殺害多人」要件,檢察官也未能證明被告有再犯殺人罪高度危險,亦未舉證被告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無從對被告所犯殺人罪科處死刑。(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