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穎台科技配合光學顯示膜布局,斥資6千萬人民幣投資設立穎通科技(寧波)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中國大陸案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5/10/6至民國115/10/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間接投資設立中國大陸孫公司。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0月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不適用;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總金額:人民幣60,000仟元。
6.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穎通科技(寧波)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新設公司,不適用。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人民幣60,000仟元。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光學顯示用薄膜之研發、製造與銷售,主要產品為多功能
光學膜(MOF∕EMOF),包含背光模組用增亮膜(DBEF∕BLU)、
複合式光學膜(APF)等,應用於電視、顯示器、車載、筆電
等面板背光模組。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新設公司,不適用。
11.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新設公司,不適用。
12.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新設公司,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新設公司,不適用。
14.交易相對人及��與公司之關係:
新設公司,不適用。
1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7.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及價格參考依據: 依被投資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及整體資
金配置規劃;
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20.經紀人: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配合光學顯示膜之國產化布局,於中國大陸設立生產基地,
就近供應中國面板廠客戶、建立供應商認證(vendor code)
並擴充產能;並藉由與策略夥伴合資之方式,強化市場拓展
與客戶綁定,提升本集團於光學膜市場之市占與長期競爭力。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10月6日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為新台幣37,648仟元;
本次投資尚未取得投審會核准。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44%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64%
28.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7.71%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0元;
本公司於民國105年度因公開收購原穎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間接取得其子公司穎台科技有限公司(HK)及孫
公司穎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權。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0%
32.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0%
33.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新台幣-95,523仟元
34.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新台幣0元
35.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7.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40.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本次將以自有資金人民幣60,000仟元,增資
子公司穎台科技有限公司(HK);再者穎台科技有限公
司(HK)以人民幣60,000仟元,投資設立其大陸地區子
公司穎通科技(寧波)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2.嗣後如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金額與本次公告內容有
所差異,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另行補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