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通用幹細胞113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存重大不確定性報告

公告本公司113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
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個別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別綜合損益表、個別權益變動表、
個別現金流量表,以及個別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別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通用幹細胞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別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個別財務績效及個別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通用幹細胞股
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個別財務報表附註十二.11所述,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約179,654仟元,短期借款為30,000仟元,累計虧
損已達實收資本二分之一,負債比率為72%。該等情況顯示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
年度個別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別財務報表整體
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營業收入新台幣12,052仟元,對於
個別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產業特性,需待客戶取得對商品之控制始滿足履約
義務,本會計師認為客戶合約收入之認列對個別財務報表之查核係屬重要。因此
本會計師辨認收入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簡易測
試以瞭解交易模式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控制度的有效性,包括
重新執行交易條件之複核,辨認履約義務,確認收入是否係以控制移轉時點認列;
選取樣本執行交易細項測試,檢視其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對
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收入截止點測試,抽選收入交易,檢視其相關憑
證,確認收入認列於適當期間。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別財務報表附註四及六有關銷貨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別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允當表達之個別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別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
確保個別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別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
方案。
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別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別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個別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通
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別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
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
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
營之能力。
5.評估個別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別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通用幹細胞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
年度個別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陳明宏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羅文振 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3/3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