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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透過民間 贈菲金門艦 藍憂違約沒轍

時報新聞   2026/10/29 08:43

【時報-台北電】海巡署日前透過菲律賓民間組織,將除役的巡防救難艦「金門艦」轉贈菲國海岸防衛隊,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馬文君28日指出,海委會雖強調雙方簽有協議,該艦不得用於對台灣漁船執法,但實際使用對象並非簽約的NGO,若菲國違約,我方可能求償無門。外交部則強調,協議經過菲律賓官方認可才簽署,雙方對履行協議有共同認知。

 海巡署於9月21日與菲國非官方組織「我們保護我們的海基金會(WPS)」簽訂合約,我方贈與500噸級巡防救難艦「金門艦」;而在簽約後,WPS也將船艦轉贈菲律賓海岸防衛隊,並改名為沙蘭加尼號,10月2日正式服役。

 馬文君表示,台菲推動海事合作雖有戰略考量,但民國102年「廣大興28號」遭菲國執法人員開槍,造成船員死亡,不能忽視受贈船艦未來可能成為驅趕、騷擾台灣漁船的工具。

 外交部長林佳龍表示,該艦使用範圍限定菲律賓南部海域,任務包括人道援助、災害應變及海洋環境保護,不得用於對台灣漁船執法或軍事用途。

 馬文君質疑,菲國NGO接收後已將船艦轉贈海岸防衛隊,真正使用者是菲國政府,若未來違反協議,NGO是否有能力要求官方返還?外交部亞太司長林昭宏回答,協議有嚴密規範及執行條件,且經菲律賓官方認可才簽署,雙方對履行協議也有共同認知。

 馬文君強調,菲律賓過去在南海主權、漁權及國際法爭議上,多次提出不利我國的主張,甚至��南海仲裁案中將台灣稱為「中國台灣當局」。她認為,各國終究以自身利益為優先,外交合作不能只靠默契,否則一旦菲國違反承諾,我方恐缺乏有效制約手段。

 她也認為,海巡署身為官方單位,與菲律賓的NGO簽約非常不對等,簽完約NGO馬上將船艦轉送給菲國官方,「我們送船艦給對方還要自降國格,也沒講清楚致贈的理由,一點都不合理。」

 對此,林昭宏表示,協議主要由海巡署與菲方受贈單位簽署,外交部及駐菲代表處則參與協調;由於船艦移轉涉及敏感因素,因此透過民間組織辦理。

 國防安全研究院蘇紫雲認為,我國跟菲律賓並無邦交,且贈「海巡艦」確實有特殊意義,加上南海區域的敏感性,與NGO簽約屬於「彈性靈活的外交藝術」;但他也坦言,未來菲國是否會遵守合約規定,只能訴諸國家信用,合約內容大多只是君子條款。(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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