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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公務員年終考績取消甲等75%上限

時報新聞   2026/11/01 15:11

【時報-台北電】九合一地方選舉即將舉行,由於正逢公務員打考績期間,為免地方首長交接後滋生考績核定爭議,銓敘部已發函,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機關在今年12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規定完成考績作業。針對公務員關切的考績比例限制門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洽商後,也決定今年將取消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75%的限制,讓考績回歸實際工作表現來考評。

 公務員考績不僅影響獎金,也攸關未來的升遷與薪資成長。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指出,每年考績季一到,各機關等的第一樣東西,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和銓敘部的聯名函。函還沒到,主管的心就懸在半空中,「大家無非都在等同一句話:今年甲等上限還是不是75%」?

 銓敘部趕在10月底前發出函文,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及考成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說明,表示條文銓敘部已經於30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函文要求請各機關辦理今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相關事宜,應切實依照現行法規及要點辦理。

 銓敘部表示,配合考績法修正草案的立法意旨,今年取消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75%限制,期使考績實務執行回歸以受考人實際工作表現來考評,這並非放寬考評標準,各機關仍應依覈實考評本旨,審慎評定考績等次。

 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也明定,公務人員的考績應以同官等為比較範圍,且須於考績年度內具有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2目以上之優良具體事蹟,才得考列甲等。而且考列甲等者的整體工作表現,應該較考列其他等次者為佳,才符合覈實考評精神及公務人員之期待。

 銓敘部也指出,公務員當年度如果有酒後駕車、性騷擾或職場霸凌等違失行為,應審慎處理其當年度考績等次;且不得以公務員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與因安胎事由所請事假、病假等作為考績等次考量因素,應依據其考績年度內工作績效覈實考評。(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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