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遭爆拖延輝達落腳北士科 北市府不忍了!提3點嚴正駁斥(2-1)

【時報-台北電】台北市長蔣萬安妻子石舫(宣)日前在專訪透露,台北市成功爭取輝達落腳是透過美國認識的朋友牽線,才成功直接聯繫上輝達創辦人黃仁勳溝通。豈料卻有輝達內部人士指出,北市府基於政治考量介入干涉,導致原先去年可簽約的全案拖至今年2月才定案。北市府2日駁斥,從頭到尾堅持的原則,是依法行政、保障公有資產,同時全力促成國際大廠投資,呼籲各界尊重事實,勿再透過未經證實的匿名放話,刻意扭曲市府依法行政的努力,製造不必要的爭議。
北市府指出,針對媒體報導稱台北市政府「基於政治考量干涉輝達(NVIDIA)進駐北士科T17、T18基地」、「導致本案拖延」等不實指控,表達強烈遺憾並嚴正駁斥,依據市府與新光人壽簽訂的原始契約,地上權須於建物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經市府同意始得移轉,市府依法行政,絕非政治干預。
市府表示,也正是市府積極協調,最終促成雙方合意解約、收回土地,並提前完備相關法制作業,才讓輝達順利取得地上權、落腳台北,相關匿名指控刻意忽略契約事實,將市府依法把關、積極解決問題的努力扭曲為政治操作,完全是倒果為因。
市府說明,「私人契約不得凌駕原始契約規範,地上權移轉須符合約定條件」,報導指出,輝達與新光人壽於去年5月簽署MOU,並規畫直接移轉地上權,��而雙方簽署MOU屬於民間商業行為,不能逕自取代原有契約規範,依據北市府與新光人壽於2021年簽訂的原始地上權契約第4.4.1條,已明確約定須於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且經市府同意始得移轉地上權及建物所有權予第三人。
市府說,事實上新光人壽曾於去年7月9日及16日,2度向市府申請將T17、T18地上權移轉予輝達,市府也分別於7月10日及17日正式函復,明確引用契約條款說明,因新光人壽當時尚未動工,不符合地上權移轉條件,仍應依原契約約定辦理,相關往來均有正式公文可供查證,絕無所謂市府基於政治考量介入干涉、導致案件拖延的情形。
市府直言,若市府在廠商尚未完成實質開發興建前,就輕率同意移轉地上權,不僅可能衍生轉手套利疑慮,更將影響公有土地招商制度的公平性,市府依法把關,正是為了確保公有資產受到妥善保障。
「法規不能斷章取義,依法行政是避免圖利爭議、保障市民權益」,市府說,針對報導引述,稱依「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移轉地上權給輝達並無違法疑慮,相關說法忽略法規適用及原始契約的完整規範。
市府說明,該辦法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6項授權訂定,主要規範區段徵收剩餘可建築土地的處分程序及相關限制,市府依該辦法擬定招標文件並完成公開招標後,得標人自應依雙方簽訂的契約履行義務,不能以一般法規規定,逕自排除原始契約的約定條件。
市府指出,更重要的是,該辦法第18條第1項但書亦明定,地上權受讓人應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亦即須已有地上建物,才符合該條但書所定的地上權讓與條件,新光人壽當時尚未動工,既不符合契約約定,也不符合上述法規所定條件,市府依法依約無法同意直接移轉。
市府始強調,終堅守法治原則,確保公有土地處分程序經得起社會檢驗,若在未符合契約及法規條件下,逕行同意地上權移轉,恐衍生圖利特定財團的法律爭議,市府不能為特定企業開後門,而是選擇透過合法程序協商解約、收回土地,再依法辦理後續事宜,這才是負責任的施政態度,也是保障全體台北市民權益的必要作為。
「市府積極協調促成合意解約,才是推動輝達順利落地的關鍵」,市府表示,報導指稱市府介入導致案件拖延,完全忽略市府團隊在既有契約限制下,積極尋求合法解決方案的努力,相關法令及契約條款均已詳細向新光人壽與輝達說明,並持續與各方展開多輪協商,去年11月18日,輝達全球不動產副總裁Scott Ekman一行人正式拜會蔣萬安,並代表執行長黃仁勳,親自遞交選定T17、T18作為營運總部基地的書面投資意向,展現輝達對台北投資環境及市府團隊的充分理解與信任。(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張珈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