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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看電影、演唱會、球賽免娛樂稅!財委會刪除4項活動課徵

時報新聞   2026/04/15 14:09

【時報-台北電】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最後審議通過第二條一到四款,也就是包含電影、職業性歌唱、戲劇、各項競技比賽等停止課徵;至於第五款到第七款,授權民意機關自行決定。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為了娛樂稅法財政部蒐集了兩次會議,首次地方政府多反對廢止娛樂稅、不過財劃法修正過後,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今年地方稅收相較於去年是倍增,成長比率是1.1倍,但是地方政府認為應該保留財政自主,因此仍多反對廢止,授權地方決定是否要免徵。

不過朝野立委多支持,一到四款,包含電影、職業職業性歌唱、戲劇以及各競技比賽等刪除,也就是不再課徵娛樂稅;至於保留第五款到第七款,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其他財政部公告屬於娛樂場所、娛樂設施及娛樂活動供娛樂者,則保留給地方課徵。

至於稅率方面,舞廳舞場從原最高100%降至50%、高爾夫球場維持最高20%;其他財政部公告的娛樂場所則課徵25%。(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吳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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