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紅什麼? (二)
網紅重要的媒介-直播平台
「直播」本來多是指電視台即時播放新聞事件,隨著行動裝置、手機與4G網路普及、技術門檻降低,掀起網路直播熱潮,各式各樣的直播APP平台興起,最具代表性如Twitch、Meerkat、Periscope,台灣有17、livehouse.in等等,社群網站像Facebook、YouTube、LINE也紛紛投入戰場。直播的即時互動性吸引大量網友觀看、也製造出一批又一批「網紅」,從遊戲、表演音樂才藝、美女大胃王吃飯都讓許多人看得津津有味。網路直播也被喻為「壓垮電視新聞的最後一根稻草」,潛力無限。
--市場成長迅速,主要獲利來源:廣告、電商與打賞
網紅產業的供給市場,除了直播主、部落客、Youtuber外,直播網路平台佔據重要的角色。台灣前三大直播平台17、浪直播、Up Live,即佔超過70-80%的市佔率,其中17直播在台灣更有超過一半的市佔率。這也迫使一些國際直播平台(例如Bigo),紛紛淡出了台灣市場;而台灣的直播市場規模從2014年的新台幣5億,迅速擴展到2017年的新台幣120億元以上,整體產值已經近乎每年電視廣告預算(新台幣250億元)的一半。
網紅變現的主要模式:
- 廣告:點閱率換現金,也是網紅們變現最直接的方式。網紅是內容的創造者,通過特定內容影響粉絲,讓他們產生共鳴,很容易潛移默化打動粉絲,因此廣告效果極強。網紅廣告宣傳效果好,針對性強,廣告主也願意把錢花在網紅身上。
- 電子商務:這種變現方式逐漸成為主流,將粉絲流量導到電商平台,透過商品銷售變現。電商網紅要對粉絲構成有清晰的認識;其次要選擇合適粉絲和質量把關的商品,注意商業引導的力度,過於頻繁的引導,容易出現「丟粉」現象,得不償失。
- 多元發展為通告藝人:網紅加入經紀公司,進入傳統媒體娛樂圈,獲取商業演出機會與收益。
- 粉絲打賞:粉絲/網友直接打賞,或透過直播平台贈送直播主虛擬禮物。
- 形象代言:為企業或者商品形象代言,這也是很多網紅的奮鬥目標。通過形象代言,網紅不僅可以收穫豐厚的回報,而且可以大幅提高知名度,可謂名利雙收。但是他們成為形象代言人並不容易,因為選擇要代言的對象非常重要,要考慮到粉絲群體類型、自身網紅的風格和特徵,只有找到兩者絕佳的匹配,網紅代言才能成功。目前遊戲行業比較流行找網紅代言,是因為電子遊戲競賽直播培育出不少的遊戲網紅。優秀的遊戲網紅水到渠成地被選為遊戲的代言人。
- IP品牌化:網紅個人及其內容IP、品牌化,並在泛娛樂多領域進行延展運作,變現更大商業價值。
--直播經營成本結構
直播是個非常消耗資金的網路服務,以直播平台而言,成本主要來自網路成本、行銷費用、平台分潤(Apple Store、Google App)、網紅抽成費用。從直播平台營運初期的導流、下廣告、找代言、到舉辦各種競賽,樣樣都是成本,甚至是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的大成本。
就算砸出了效果,隨著用戶規模變大,網路的流量成本也會相對墊高。以台灣直播平台UP為例,平台收入首先要先分3成給Google App或是Apple Store,剩下的錢要再分一半給直播主,而最後留下的那一點錢,還要拿來支付頻寬費用和行銷成本。估計月營收至少要超過5,000萬元,直播平台才有盈利的可能性。
--直播平台主要業者
在台灣真正掀起個人直播熱潮的,是由藝人黃立成在2015年中創辦的「17直播」,上線初期由於號召不少藝人與小模加入行列,迅速打開知名度。加上後來因裸露與色情問題鬧上新聞版面,更使得「17直播」聲名大噪。「17直播」一開始就打出內容有價、收益分潤訴求,希望使用者多多開直播,並能在APP中直接看到自己目前累積的收益。直播的營收模式是觀眾購買點數,再以點數購買虛擬禮物贈送給直播主,如何讓觀眾花點數就是營運關鍵。「17直播」除了可送禮,還有所謂的「守護騎士」,讓玩家們以點數來爭奪成為心儀主播「守護騎士」特權。儘管面對眾多新直播平台追擊,「17直播」聲勢略有下滑,但熱門主播的在線觀賞人數依然相當可觀。
資料來源:數位時代(2016.11),台灣直播平台大點兵
除了原生直播平台,直播市場上還有另一大群人是來自其他網路領域的玩家,當中最具代表性大概就是Facebook和YouTube,另外還有在台灣相當具影響力的Yahoo奇摩、LINE、有電信背景的friDay影音,也推出直播功能的Instagram。
相對於原生直播平台,這群大玩家的特色,同時也是優勢,就是多數具有豐厚財力資源,並且已經擁有一定基礎的網路使用者。以Facebook和LINE為例,在台灣分別有超過1700萬和1900萬的月活躍用戶數。而相對於原生直播平台,直播對這些綜合型網路平台的意義則多是扮演其中一種功能或服務,在直接利益之外,主要是策略布局需要。
如對Yahoo TV而言,直播除了帶來直接的廣告效益,也有提高客戶黏著度、流量和品牌形象的考量;而friDay影音則是完全沒有獲利模式,主要是作為一種行銷工具和客戶服務,或也可以說,遠傳最早推出遠傳影城(friDay的前身),就是把這項服務定義為電信客戶的加值服務,而直播就是這個加值服務上的新功能,背後一大目的是為了留住電信數據用戶;另外,以Facebook來說,直播除了有利於延長使用者停留時間,帶來廣告效益,業界認為直播也是Facebook在VR布局的重要一步棋。
表2綜合型直播平台比較
資料來源:數位時代(2016.11),台灣直播平台大點兵
台灣網紅個人的年產值也能賺到千萬薪!使用Youtuber「囧星人」和「鬼鬼」影片所提及計算公式:每1萬觀看次數約美金10元(約新臺幣300元),估算台灣各大知名Youtuber開創頻道以來的收入,前10名收入排名依序為:谷阿莫(約1413萬元)、TGOP 這群人(約1139萬元)、舞秋風(約1141萬元)、老皮(約1117萬元)、蔡阿嘎(約1064萬元)、阿神(約1023萬元)、菜喳(約823萬元)、counter656(約792萬元)、INFINI HD 4K(約759萬元)、聖結石Saint(約712萬元),可見這些台灣網紅創造經濟產值的潛力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