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逸達(6576)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面額上限4.5億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
114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3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逸達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4.5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
6.發行價格:底標以不低於票面金額之100%為限,實際總發行金額
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3年
8.發行利率: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委任銀行保證契約約定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
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
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以及發行及轉換辦法,訂定發行日期、轉換價格及相關事宜。
(2)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含發
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及轉換辦法、計畫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須訂定或修正時,擬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之發
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