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野獸國(6995)每股含權1.5000004元、含息0.14839726元,8/28除權息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12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3,139,71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4839726元
(每仟股配發148.39726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28,257,39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33557282元
(每仟股配發133.557282股)。
(3)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3,478,87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0.16442722元(每仟股配發16.442722股)。
合計總發行新股3,173,626股,每股面額10元整。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28
5.最後過戶日:114/08/3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5
8.除權(息)基準日:114/09/05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0/0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3,173,626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年7月18日申報生效在案。
(2)股票發行條件
A.本次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依原股東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所載之持股比例分配之,盈餘每仟股配發133.557282股,資本公積每
仟股配發16.442722股,合計每仟股配發150.000004股。
B.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除權時股
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
辦理拼湊者,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
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
撥之費用。
C.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3)俟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發行新股或
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配股比
率因而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依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調整配股
、配息比率。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
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發放日擬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